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对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2)负责研究上级巡视巡察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拟订学校中长期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每轮巡察工作方案,起草巡察观测要点,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3)负责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材料、提供有关支持等;
(4)负责组织召开巡察工作总结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巡察动员部署会、巡察培训会等有关工作会议,协调组织召开巡察动员会、巡察反馈会等有关会议;
(5)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组办会商”,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指导巡察组、被巡察单位撰写有关报告、案例、总结等有关工作,组织巡察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巡察情况和落实整改情况等;
(7)负责梳理整理有关巡察工作数据,归纳提炼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好巡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8)负责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开展中期检查,并跟踪督导落实整改情况,根据需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9)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根据需要参与上级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参加巡察整改督导检查等有关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10)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未巡先改”“回头看”以及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工作;
(11)负责对巡察专兼职干部进行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等;
(1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干部,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管理巡察专员;
(1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巡察工作数据、报告等,完成有关调研,参加上级培训及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巡察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办公室内部规范化建设;
(15)完成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配合协助学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